债券代码:128015 债券简称:久其转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需的全部事宜。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7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说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326名激励对象共计707.0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9月27日。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的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1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元/股。该议案已经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18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2018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9月26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2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
入为1,992,176,981.00
元,2016年度营业收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入为1,320,802,031.31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元,同比增长50.83%,
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4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综合考评,309名激
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S) S≥60 S<60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9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842,400股 2,704,960股 4,105,440股
(共314人)
注:公司首次授予326名激励对象共计7,070,8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有5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持有的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有5人因2017年度股权激励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公司已将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的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7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后续公司将为其持有的144,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有309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960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5,440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30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9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2,704,96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309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