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7 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94,17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 00227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学文 杨娟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 9 号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 9 号
电话 0731-82293541 0731-82295528
电子信箱 cxw5448@126.com Lemon1973@126.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以百货零售为主要业务,经营业态包括百货商场、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便利店、专业店、网络购物平台,经营模式主要有:联销、经销及物业出租。
公司积极实施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零售战略。目前线下拥有友谊商店AB馆、友谊商城、阿波罗商业广场、长沙友阿奥特莱斯、郴州友阿国际广场、常德友阿国际广场、邵阳友阿国际广场等16家门店和17家便利店,线上拥有“友阿海外购”、“友阿微店”、“友阿购”等购物平台。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2020年,消费市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显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这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出现全国社零数据同比下降的情况。得益于中国疫情在上半年得到有效控制,下半年消费持续恢复,12月份同比增长4.6%,自8月份以来连续实现正增长。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2020年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8.8%。网络零售成为疫情期间消费市场的稳定器,规模持续增长。网上实物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
新冠疫情大大加快了中国百货企业的转型步伐,各环节数字化进程明显提速,百货企业积极拥抱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并利用各类平台搭建私域流量,加快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全渠道业务,行业调整改造升级趋势明显。注重人工智能、大数据、
小程序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持续直播电商、社交电商、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模式深化创新,顺应时下多元化、个性化、重视 体验的消费需求,成为零售企业的发展趋势。
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与传统百货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 2018 年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13,359,559.64 6,248,432,515.94 -62.98% 7,218,250,18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9,044,039.49 316,636,079.37 -56.09% 453,515,62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1,614,796.75 303,856,752.34 -50.10% 440,230,404.1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8,901,027.74 11,615,375.76 1009.74% 107,523,346.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0 0.227 -55.95% 0.3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0 0.227 -55.95% 0.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4.71% -2.68% 6.86%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18 年末
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363,513,355.88 15,986,201,497.53 2.36% 15,315,070,23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905,288,946.95 6,815,303,612.26 1.32% 6,714,900,238.43
说明:公司零售行业(百货店、购物中心和奥特莱斯)以联营为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规定,零售百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
额法确认收入。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从而导致本期营业收入与
同期不具可比性。为便于比较,2020 年数据按原收入准则列示,与 2019 年、2018 年数据比较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 2018 年
增减
营业收入(元) 5,816,744,578.75 6,248,432,515.94 -6.91% 7,218,250,181.2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68,449,669.39 408,238,338.43 609,925,373.06 826,746,17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753,863.29 42,046,819.00 85,049,879.19 -26,806,52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7,044,005.13 62,302,836.98 81,227,971.05 -28,960,016.4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035,245.74 4,290,828.81 22,219,058.47 270,426,386.20
说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第三个季度,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低主要系公司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 故公司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该模式零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仍沿用的总额法。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 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了零售百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据此 将联营模式零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进行修正。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普 年度报告披露 末表决 年度报告披露日
通股股东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