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7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4年09
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35名激
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即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止)
的可行权总数量为460.8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事宜采用自主行权模式,且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
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
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
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
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1年9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并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
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以2011年10月28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
象授予576万份股票期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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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激励总数调整为2,30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3.61元
6、201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可行权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3.51元。并
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可行权期权数
量为获取期权总量的40%,即921.6万份,可行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至2013年10月27日期间的可行权日。
7、201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8、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13年10月27日结束,激励对象共自
主行权285.86万份,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31.02%,其中:中层管理人员
行权285.86万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行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635.7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
条件,股权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总数量为
921.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10、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3.41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2010年的190.35%,扣除非经
1、行权的业绩条件: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0年的185.68%,均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 高于激励计划所设定的172.8%的考核指标,满
不低于2010年度净利润的172.8%;可行权 足行权条件。
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12%。 益率为16.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82%,均高于激励计划所
设定的不低于12%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 件;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
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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