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6,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0,546,762 股后的总股本 1,014,942,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5,821,828.48 元=1,014,942,336 股×0.05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即 0.0539086 元/股=55,821,828.48 元÷1,035,489,098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39086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21,626,762
股后的股本 1,013,862,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股份回购股份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18)详
见巨潮资讯网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告。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
记。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股份数量为 1,080,000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546,762.00 股后的 1,014,942,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6,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0,546,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8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708 陆珍玉
3 08*****287 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
咨询联系人:赵宇恺、邵淑青
咨询电话:0571-63755192
传真电话:0571-6375525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