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236,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31.0227%,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13,862,336 股的 31.68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7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639,618 股,占万马股份股本总额的 0.4481%。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16,597,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5747%,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13,862,336 股的31.2269%;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4,639,11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480%,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13,862,336 股的0.457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1,0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1,0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1,0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12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2,5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16%;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1,0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1,06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9,64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5%;反对 1,588,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051,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639%;反对 1,588,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12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821,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反对 3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22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12%;反对 34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20%;弃权 67,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8%。
10.审议通过《2024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12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32,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16%;反对 1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赵健康先生、周荣先生就2023年度履职 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4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