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号”《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27日
“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8,361,683.46 元(包括累计收到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0,141,339.99 元。2022年上半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12,465.70元。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
下:
项 目 募集资金累计发生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59,622,013.8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34,706,000.0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587,368,898.9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2,609,528.24
加:投资理财收益 18,176,166.0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58,332,809.17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58,332,809.1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均为银行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12月,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万马联合新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202021129800090771)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635112543012)开设“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月3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 累计银行理财收益
活期存款 合计 手续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396172995522 160,671.00 160,671.00 160,671.00 0
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9055101040018400 15,492.10 15,492.10 202,052.65 1,161,972.60
临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02021129800090771 57,819,484.37 57,819,484.37 1,584,971.79 12,361,075.34
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35112543012 337,161.70 337,161.70 661,832.80 4,653,118.06
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02021119800071805 0 0 0 0
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35065071012 0 0 0 0
州分行
合 计 58,332,809.17 58,332,809.17 2,609,528.24 18,176,166.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调整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项目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特殊时期经营资金压力,同意调整“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