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 号”《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43,61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4,799,97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7,964.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622,013.8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6 月 27 日
“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 年半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6,550,657.05 元,2020 年半年度收
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76,293.45 元,2020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总计为 145,000,000.00 元,赎回理财本金 190,000,000.00 元,取得理财收益 1,283,250.39 元,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 60,000,000.00 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累计发生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59,622,013.8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34,706,000.0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506,480,049.6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银行理财资金 6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2,269,820.09
加:投资理财收益 16,922,926.27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7,628,710.52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15,000.00万元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4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特殊时期经营资金压力,公司同意调整“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0 年5 月 19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5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 5,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37,628,710.52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存款 27,628,710.52 元,银行理财产品 6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
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12 月,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万马联合新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营业部(账号 1202021129800090771)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 635112543012)开设“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1 月 2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
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
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其中:利息收入 其中:银行理财收
活期存款 合计 (扣除手续费) 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396172995522 160,577.20 160,577.20 160,577.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9055101040018400 16,116.70 16,116.70 16,116.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02021129800090771 6,935,824.75 6,935,824.75 1,264,756.55 11,107,835.61
行营业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35112543012 20,516,191.87 20,516,191.87 641,809.09 4,653,118.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02021119800071805
行营业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35065071012
合计 —— —— 27,628,710.52 27,628,710.52 2,083,259.54 15,760,953.6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 2017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扩大“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调整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项目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