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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万马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0-03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79,964,526 股,占公司总股 1,035,489,098 股的 36.6942%。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11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362,972 股,占万
马股份股本总额的 0.1316%。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78,985,5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6.5997%;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9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4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9,913,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0 股。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12,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2%;反对 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98%;弃权 0股。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8.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83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92%;反对1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9,9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

  1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9,913,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312,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2%;反对 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98%;弃权 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赵健康先生、周荣先生、吕洪仁先生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0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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