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896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姚伟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8,967,676股,占公司总股1,035,489,098股的37.56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马股份股本总额的0.0471%。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88,863,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536%;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24%;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76%;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银行融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86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
8.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86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876,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24%;反对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76%;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阎孟昆先生、邹峻先生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19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