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4-070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1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3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76.8 万股,授予价格为2.32元/股,首次授予日为
2013年11月7日,上市日为2013年11月27日。其中激励对象王霞获授限第1页共1页
制性股票共计 70,000 股。
鉴于激励对象王霞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辞职,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 70,000 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王霞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 股。
(二) 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13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2
元/股,2014年5月,公司实施了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
派 0.5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三、回购数量
和价格的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如出现按照本计划规定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一、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第 十章 “二 8、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进
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第2页共2页
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2.27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王霞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58,90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项目 说明
回购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份数量(股) 7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股) 10,768,000
回购股份占本次回购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 0.6501%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939,705,488
回购股份占本次变动前总股本比例 0.0074%
回购单价(元) 2.27
回购金额(元) 158,900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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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数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640,686 12.84% -70,000 120,570,686 12.8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94,122,696 10.02% -70,000 94,052,696 10.0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71,678,874 7.63% 71,678,874 7.63%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443,822 2.39% -70,000 22,373,322 2.3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持股 26,517,990 2.82% 26,517,990 2.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9,064,802 87.16% 819,064,802 87.17%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39,705,488 100% -70,000 939,635,488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王霞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 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万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第4页共4页
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待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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