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三年十月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电缆”、“本公司”或“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
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万马电缆A股普通股。
三、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1,17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占本计划签
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2,893.7488万股的1.27%。
四、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32元,授予价格系依据本
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64元/股的50%确定。
五、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本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
数为111人,截至2013年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合计3,172人,首次激
励对象总人数占在册员工总数的3.50%。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
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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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激励对象应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
示:
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时间安排 性股票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 30%
第一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 30%
第二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 40%
第三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
内按一定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
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安排 时间安排 制性股票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届满24个月之日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第一次解锁 50%
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
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比例预留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第二次解锁 50%
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
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比例预留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2年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2SHA1023-1审计报告确定的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
行解锁的条件。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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