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4-03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87,568,600 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 146,892,150.00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 0 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0 股后的 587,56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1 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848 翁毓玲
3 03*****414 邹准
4 00*****215 谢元钢
5 03*****025 邹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9 号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云丽、朱烨
咨询电话:0773-5829106、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