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3-03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412,03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261%。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408,56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71,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706,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9%。
3.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8,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0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