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75 深市 桂林三金


首页 公告 桂林三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三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桂林三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0-01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回购股票14,927,351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5,272,649股。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许飞先生

  6、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人,代表股份442,93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0,763,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216,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44,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2,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3,1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216,55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0,791,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2,3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502%;216,5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440,791,8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073,16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691%;215,75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9%;1,927,479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9%。

    五、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2019年任职的独立董事玉维卡女士、莫凌侠女士、何里文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  高毛英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