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公司“十四五”期间,将围绕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落实,持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增长,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关联。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对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逐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为第一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90.49 万股,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990.49 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990.49 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971.48 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 9,904,936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 952,364,646 股的 1.0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990.4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4%%,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3 元/股(按公司回购价格 50%
计算 3.16 元/股,取整后为 3 元/股)。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十三五”末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效率指标、员工收入增长等方面的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6
第一章 总则......7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10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12
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考核标准......13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6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8
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9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23
第十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5
第十一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26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27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华昌化工、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草案 指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促进“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落实,保持公司持续、稳定成长,提升管理效率与效果;本公司拟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提升员工积极、主动参与本公司发展成长事业,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对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员工逐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为第一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本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一)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参与人员的工作思维由任务执行向价值创造改变,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与公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
与直接提高薪酬相比,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业绩考核相结合,有利于实现公司高素质人才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
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一方面鼓励公司内部人才积极工作、提高水平、努力晋升,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人才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