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14 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14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3%。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2,718,791 2.35 47,004,505 3.38
无限售流通股 1,357,913,430 97.65 1,343,627,716 96.62
总股本 1,390,632,221 100.00 1,390,632,221 100.00
(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14 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1%。回购完成后,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2,718,791 2.35 39,861,648 2.87
无限售流通股 1,357,913,430 97.65 1,350,770,573 97.13
总股本 1,390,632,221 100.00 1,390,632,221 100.00
8、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16,632.41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3,624.96 万元、流动资产为 452,299.52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79%、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2.37%、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4.4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此外,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1,010,515 股;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0,000 股。上述人员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