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2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人,代表297,057,78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发出表决票共12张,收回12张,有效票12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78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42,566股的11.8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5名,代表股份
132,276,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1,842,566股的9.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审议通过了《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19,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98,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59,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660,3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59,50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922,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584,9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8%;1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1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7,037,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699,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0,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6,852,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8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1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514,6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7%;8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11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
9、以特别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7,040,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702,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1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97,057,781股,其中同意票297,037,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62,699,2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20,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增选陈庆中、李夏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庆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97,057,781 股,同意票 296,576,441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 62,238,5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
(2)选举李夏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297,057,781 股,同意票 296,576,436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 62,238,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