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详情请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16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8 号)。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此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 8,37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最高成交价为 11.48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10.6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93,491,39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15.5 元/股,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87,663,852 股的 25%(即 46,915,963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