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5,148,811.92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8,514,881.1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402,990,261.30 元,减去 2020 年度分派的现金
红利 242,014,785.4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17,609,406.63 元。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
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
利。因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目前处于回购可实施期,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如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90,632,221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574,405 股后的股本总额 1,389,057,816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77,811,563.20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