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1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水晶光电 A 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年 8 月 21 日回购期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61.4405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号)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604.00 万股,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604.00 万股,涉及受让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07654”。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998.4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
数不超过 3,998.48 万份。本次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62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为 604.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998.48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3,998.48 万份。实际认购情况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以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2]29 号验资报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过户股数为 60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即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后、24 个月后、36 个月后
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股份数量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3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以往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