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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水晶光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改选。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敏先生、王震宇先生、盛永江先生、蒋亦标先生、俞志刚先生、叶静女士 6 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林先生、李宗彦先生、甘为民先生 3 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林先生、李宗彦先生和甘为民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宗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 敏:男,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
系光学专业,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EMBA 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2002 年-2006 年任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至 2014 年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水晶光電(ジャパン)株式会社董事长、株式会社光驰董事、水晶光电科技(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省光学协会理事、浙江上市协会理事、椒江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台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浙江省工商联执委。林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5,546,405 股,持股比例为 1.84%,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震宇:男,中国国籍,1972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
精密仪器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1992 年至 1996 年任青岛半导体研究所工程师;1996
年至 1999 年任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1999 年至 2012 年任海尔电机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2 年至 2018 年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晶景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盛永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无机
非金属专业,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2004 年-2006 年任星星集团浙江水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
执行官、江西水晶光电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盛永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8,921,532 股,持股比例为 0.64%,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亦标: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财政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金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部总经理、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本公司董事、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董事、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蒋亦标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3,804 股,持股比例为 0.00%,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志刚: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4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审
批人;2016 年至 2017 年任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8 年至今任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俞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 静:女,中国国籍,1985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毕业于英国赫特福特大
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现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本公司董事。叶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父女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 林:男,中国国籍,1962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发展规划司司长、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原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绿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会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宗彦: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副教授职称,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入选财政部首批“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受聘为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师、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宗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甘为民:男,中国国籍,1966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历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兼知识产权业务线负责人、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侨商协会副会长、杭州
市海外企业家投资联合会副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之江实验室律师、中国投资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首席法律顾问,并担任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理事、杭州浙江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信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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