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6,321.85 万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2,943,88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9,999,995.89 元,扣除承
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 33,949,999.9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16,049,995.94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3,909.33 元(不含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3,616,086.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 号)。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
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为抓住市场机遇,使募投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募投项
目的建设。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36,321.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截止 2021 年 7 月 29 日自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智能终端用光学 145,921.62 135,000.00 24,378.95 24,378.95
组件技改项目
移动物联智能终
端精密薄膜光学 40,000.50 37,000.00 11,942.90 11,942.90
面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0 53,000.00 - -
合 计 238,922.12 225,000.00 36,321.85 36,321.8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1]912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水晶光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6,321.8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内容一
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36,321.85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6,321.85万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安信证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6,321.85万元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