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 号)文件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72,943,889 股。本次
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7,688,332 股增加至 1,390,632,221 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
总数等相关条款,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217,688,332 元。 1,390,632,22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2 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1,217,688,332 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1,390,632,221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