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 号《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5 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5,269,230 股,发行价格为 22.10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145.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07.88万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737.1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1、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 38,575.00 38,575.00 39,811.69 103.21%
2、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 38,570.00 40,331.29 104.57%
3、年产 1000 万片智能终端用防 58,570.00
20,000.00 20,515.62 102.58%
护组件技改项目[注]
4、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2,592.12 22,592.12 100.00%
合计 122,145.00 119,737.12 123,250.72 102.93%
[注]: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受 LED 行业低迷影响,“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中
的长晶建设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收益,为积极应对行业发展变化,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公司将原募集资金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投
资资金 20,000.00 万元变更至“年产 1000 万片智能终端用防护组件技改项目”,涉及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16.70%。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
募集资金 123,250.72 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2.61%。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自 2015 年募集资金
到位后,“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受 LED 行业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放缓了长晶基地等投
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长时间存放银行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盘活资产,取得较
好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126.43 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
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26.43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方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全部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26.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本次水晶光电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