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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3 深市 水晶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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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水晶光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3,669,701.63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8,366,970.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8,694,922.53 元,减去 2019 年度分派的现金
红利 121,007,392.7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02,990,261.3 元。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7,688,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7,614,405 股后的总股本1,210,073,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2,014,785.4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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