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0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水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届满,现将本员
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
851.0084 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 0.99%,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88 元/股。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数为 851.0084 万股,购买价格为 5.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 月 11 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号)。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851,008.40 元人民币(含税),持有公司股票数由 851.0084 万股增加至 1,106.3109 万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即 2019 年 7 月 11 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19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每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锁定期
最长 24 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届满,该批股票将
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553.15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将按
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减持股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
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