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9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之日(即 2020 年 6 月 4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3.90 元/股(含)。以上详情请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4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7 号)、《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 7,614,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最高成
交价为 13.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57 元/股,成交均价为 13.2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00,797,983.06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调整前价格),目前回购总额已达到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6,253,905 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9 年 9 月 4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6,391,795 股的 25%,符合《回购
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