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9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详情请见 2019 年 8
月 24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74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7 号)。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此次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12.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58 元/股,成交均价为 12.6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883,800.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不涉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