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7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构建更加稳定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14 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57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7%。按照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2,620,389 3.80 56,906,103 5.07
(含库存股)
无限售流通股 1,079,059,296 96.20 1,064,773,582 94.93
总股本 1,121,679,685 100.00 1,121,679,685 100.00
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 14 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5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按照截
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42,620,389 3.80 49,763,246 4.44
(含库存股)
无限售流通股 1,079,059,296 96.20 1,071,916,439 95.56
总股本 1,121,679,685 100.00 1,121,679,685 100.00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841,948,266.3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 3,977,923,413.85 元、流动资产为 2,568,474,727.37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3.42%、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5.0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7.7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此外,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因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转股,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04,081 股。
除上述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2.2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64%。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职务 拟减持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敏 董事长 455 0.41
李夏云 副总经理 234 0.21
郑萍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6.9 0.02
熊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37 0.006
合计 712.27 0.64
相关公告披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2019 年 8 月 9 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