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证券代码:002273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5,003.93万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851.0084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0.9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88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 录
一、释义.........................................................................................................................................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7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9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16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7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18
十一、其他事项............................................................................................................................ 19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水晶光电、本公司、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水晶光电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近几年不断增强和充实技术、业务和管理核心团队力量,同时为弘扬“学习成长、感恩共享”的核心文化,传承公司共同发展的共享机制,公司让更多的优秀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激发员工的创业激情和工作潜能,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公司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近年来,随着公司在手机双摄像头及多摄像头、3Dsensing、屏下指纹等创新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进一步推动AR、光学传感、半导体光学等新技术领域巩固核心能力,公司以“优先投资于人”的人才理念,驱动员工自我发展,打造有效的干部梯队,为激发核心团队在推动公司战略实现的核心作用,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发展,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林敏、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副总经理刘风雷、副总经理李夏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副总经理唐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熊波、监事余玉燕,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出资金额占
出资金额 本员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计划的比例
(万元)
(%)
1 林敏 董事长 493.97 9.87
2 王震宇 董事兼总经理 529.20 10.58
3 盛永江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5.80 4.11
4 刘风雷 副总经理 352.80 7.05
5 李夏云 副总经理 205.80 4.11
6 郑萍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5.80 4.11
7 唐健 副总经理 352.80 7.05
8 熊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5.80 4.11
9 余玉燕 监事 11.76 0.2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合计 2,563.73 51.23
其他人员(70人)合计 2,4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