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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3 深市 水晶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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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首期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锁股票数量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解锁股票数量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86.65万股,占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部分的1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6.7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363.35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首期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2.3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2日上市。

    6、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20万股。

    8、2017年12月8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

    10、2018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0万股变更为1,040万股,授予价格由12.32元/股变更为9.48元/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320万股变更为41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万股变更为153.4万股,授予价格由13.62元/股变更为10.48元/股。

    11、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50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07,000股。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

    13、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分别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和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63.35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按每年40%、30%、3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  公司2013年至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626,379,006.4元、977,221,821.88元、
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锁期达到下述业绩考核  1,181,557,800.84元,以上三年营业收入均值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为928,386,209.71元;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可解锁: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均值为  入2,145,786,033.56元,相比2013年至2015年营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业收入均值的增长率为131.13%,业绩满足解
                                        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个人绩效成就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考  2017年度,4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  满足解锁条件。
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
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
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按每年50%、5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