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4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4,098,12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4,098,12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3,327,561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
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或代管: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0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2 01*****208 林敏
3 01*****609 范崇国
4 01*****089 盛永江
5 01*****995 李夏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2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9,464,754 7.45 14,839,426 64,304,180 7.45
高管锁定股 35,194,370 5.30 10,558,311 45,752,681 5.30
首发后限售股 8,290,384 1.25 2,487,115 10,777,499 1.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5,980,000 0.90 1,794,000 7,774,000 0.90
二、无限售流通股 614,633,370 92.55 184,390,011 799,023,381 92.55
三、总股本 664,098,124 100.00 199,229,437 863,327,561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63,327,561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0.412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咨询联系人:孔文君、陶曳昕
咨询电话:0576-89811900、89811901
传真电话:0576-89811906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