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2015年11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制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截至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
累计购买公司股票7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4.19
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93.84万元。股票锁定期自公告日起12个月。以上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6年 8月 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号)。
2、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大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向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赠与其所持45万股水晶光电股票,相应股票于201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锁定期自赠与股票登记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12个月。至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2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号)。
3、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62,918,1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23,290元人民币(含税),但持有公司
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出售完毕及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合计1,232,900股已通过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成交均价为27.20元/股。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