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修正后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的通知,星星集团在2013年11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流动资金贷款,于2015年10月22日将其中25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星星集团在2015年4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9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作流动资金贷款,2015年10月29日该股份已解除质押。
以上星星集团合计解除质押35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并于近日将其中3000万股股份重新质押给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4月25日。质押期限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星星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26,923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77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9,29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本次质押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21%,占公司总股本的6.87%;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3,396,92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06%,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