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0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6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02%。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5333333元/股,于2015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8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权激励对象徐海柱离职,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7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徐海柱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0,000股。
徐海柱作为预留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于2012年12月18日获授水晶光电限制性股80,000股,该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第一期未解锁回购,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60,000股。公司本次回购其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并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6.053333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3,709,103元减少为383,649,103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回购注销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出具了核实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3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238,177 9.70% 60,000 37,178,177 9.69%
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302,802 0.60% 2,302,802 0.60%
2、股权激励限售股 2,366,250 0.62% 60,000 2,306,250 0.60%
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8,932,301 2.33% 8,932,301 2.33%
4、高管锁定股 23,636,824 6.16% 23,636,824 6.16%
10,246,6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6,470,926 90.30% 346,470,926 90.31%
102,476,333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383,709,103 100.00% 60,000 383,649,103 100.00%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