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488,130,300 股减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484,877,3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4,243,865.00 元(含
税),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不低于 30%。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取按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4,877,3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 A 座 19 层
2、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8-617777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