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8,2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5 元现金,共分配 21,914,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 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现金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的 438,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 A 座 19 层
2、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8-617777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