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132,224,150 30.1689%
网络参会 31 4,836,500 1.1035%
合计 35 137,060,650 31.2724%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 4,986,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1.13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998,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2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86%;反对 6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06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06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060,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8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罗永忠、罗丽华、钟利钢回避表决,共回避表决132,074,1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86%;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