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3 132,074,150 30.1347%
网络参会 5 326,000 0.0744%
合计 8 132,400,150 30.2090%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326,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07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罗永忠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罗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 选举罗丽华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罗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 选举钟利钢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钟利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4 选举钟海晖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钟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5 选举安高成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安高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6 选举李辉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李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光金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李光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2 选举饶洁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饶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3 选举钟胜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钟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小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刘小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 选举王学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32,074,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王学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39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1%;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10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7%;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9%;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7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10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77%;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9%;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09%;弃权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400,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3%;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108,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权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5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9.78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4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权29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2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