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系双方就建立 合作关系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尚未就本 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签订合同,具体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项目实施进度 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框架采购合同》的签署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 或“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双方的具体订单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川润液压”)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2 年框架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630,822,250 元(陆亿叁仟零捌拾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 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属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需方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注册资本:19.56 亿元
成立时间:2006 年 6 月 2 日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川润液压与明阳智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 07 月 10 日,川润液压与明阳智能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19-2020 年战略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为 26,689.5424 万元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捌拾玖万伍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2019 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 2,167.81 万元,占收入比为 3.44%。2020
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 18,089.81 万元,占收入比 21.97%。2021 年公司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金额 3,561.45 万元,占收入比 3.76%。
4、履约能力分析:明阳智能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液压系统设备及运维服务
2、合同金额:630,822,250 元。
3、产品订单执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川润液压需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产能规
划、交付保障计划(必要时需包含二级子部件的交付保障计划)以及履约保证函,
作为支撑后续订单的重要依据。明阳智能以到/备货通知函的形式通知川润液压交货时间和指定交货地点后,川润液压应于正式供货之前至少 7 天以邮件的形式将生产进度、交货计划提交至明阳智能,且表明合同编码或订单编号、部件名称、交货数量、必要的运输包装,相关资料等必要事项,由川润液压安排发货(需按甲方要求配套发货)。
4、合作机制: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并协调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本协议的落实与优化。双方成立长期战略合作工作组,由明阳智能采购部门与川润液压销售部门负责双方的日常联络,所述单位层面沟通机制由双方对口部门商议后建立,并协调督促本公司所属单位落实:双方合作具体事项由双方各自专业部门、技术支持机构和合同执行单位负责推进和协调。
5、协议变更、生效及其他
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
并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5.4 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本着合法、公平竞争、互惠共
赢的原则,有效落实业务合作事宜。
5.5 本协议作为年度框架协议的补充,其余条款以及未尽事宜,双方参照年度采
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执行。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风力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是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明阳智能是国内知名的风电行业上市企业,对产品技术、性能、工艺、质量等方面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本次协议的签订,代表明阳智能与公司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代表明阳智能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风电行业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行业地位,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协议风险提示
本协议能否按时履行、足额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序号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履行情况 查询索引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 巨 潮 资 讯 网
1 2019 年 7 订日常经营重大战略 执行完毕 ( http://www.cninfo.com.cn
月 12 日 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号)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
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79 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公司董事、高管授予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王辉 副总经理 330,000
李辉 董事 200,000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
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2 年框架采购合同》。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