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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2 深市 川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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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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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028,420.23 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 65,026,373.92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008,986.3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3,676,444.3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8,757,321.41 元。截止2020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6,693,970.60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693,970.60 元。

  结合公司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和工业服务战略发展需要,并考虑目前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经营现状,经营性资金需求较大,根据《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要求。因此,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提议,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及整体战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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