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 2021 年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项目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
19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102 名、注册会计师 585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 450 人。2020 年,合伙人人数净减少 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13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时彦禄,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增辉,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陈荭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总收入为 67,387.03 万
元,审计业务收入 57,679.4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0,181.79 万元,上市公司2019 年报审计 24 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时彦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胡增
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荭(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号 情况
1 时彦禄 2019 年 3 月 11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管理委员 因执业行为收到
会上海专员办事处 警示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 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于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