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4 132,074,650 30.7152%
网络参会 15 1,527,800 0.3553%
合计 19 133,602,450 31.0705%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1,528,3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35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22%;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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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票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836%;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6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22%;反
对票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836%;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6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1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822%;反
对票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178%;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836%;反对 1,49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6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32,304,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286%。王
学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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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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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董事签字: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