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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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持股计
划”、“本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本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本计划拟向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缴款确定。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计划设立后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8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公司董事长罗永忠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对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将合并运作,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川润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四)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 第2页共19页
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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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持有人情况......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8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6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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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川润股份/公司/本公司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川润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川润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川润股份股票 、标的股票 川润股份普通股股票
委托人 信托计划委托人,具体指川润股份(代员工
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5页共19页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方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绩增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 第6页共19页
员工实际认购和缴款情况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不超过141人,本员工
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3.31%;其他人
员不超过13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6.59%。
序号 姓名 岗位 认购份额 占本计划总份
额的比例
1 罗永忠 董事长、总经理 900 22.50%
2 钟海晖 董事、副总经理 525 13.13%
3 付晓非 董事 17.5 0.44%
4 刘小明 监事会主席 80.5 2.01%
5 王辉 监事 98 2.45%
6 缪银兵 监事 42 1.05%
7 曾金山 董秘 52.5 1.31%
8 易东生 副总经理 14 0.35%
9 杜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