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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2.4639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7475%,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3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5.68 元/股,同时,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1,593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21,531,058.29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持有的 9.3750万股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1,592 人持有的 1,873.0889 万股,前述共计 1,593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4639 万股已回购并注销。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
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 2022 年办理回购注销的 0.0750 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3750 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1.8750 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7500 万股,前述合计 3.0750 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详见《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注
销的 1,885.4639 万股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 2022 年办理回购注销的 0.0750 万股,共计 1,885.5389 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前述 0.0750 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3750 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1.8750 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7500 万股,前述合计 3.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仍被司法冻结本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 1,882.4639万股。

  综上,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述共计 1,882.46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208.7952 万股的 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77 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告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并经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

件,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1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 2,189 位
激励对象授予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43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 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 1,75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 382.2369 万股,其余 2,354.0159 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年 12 月 12 日。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由于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 元/股调整为 10.47 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84,892,348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年 10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36.2528 万股实际调整为 4,104.3787 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 元/股调整为 6.98 元/股。

  7、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142.7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04.3787 万股调整为 3,961.6537 万股。

  8、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598 名激励对象办理 917.5007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1.6537 万股调整为 3,044.1530 万股。

  9、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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