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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东方雨虹: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10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零售优先、合伙人优先及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战略定位,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渠道的优化变革,深入落实“平台+创客”的经营管理模式,打造一支更具专业化、创新力、战斗力的队伍,公司拟进行相应组织架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标准亦将发生变化,导致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数要相应做出调整,因此,继续推进和实施原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待组织架构调整完毕,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标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数确定后再适时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87.7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251,846.4191万股的3.2114%。其中首次授予6,470.1820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617.5450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2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3年6月6日公告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整,同时,为更好的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特别提示之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第一款”、“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第一款及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之(二)”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23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终止的原因


    公司坚持零售优先、合伙人优先及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战略定位,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渠道的优化变革,深入落实“平台+创客”的经营管理模式,打造一支更具专业化、创新力、战斗力的队伍,公司拟进行相应组织架构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标准亦将发生变化,导致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数要相应做出调整,因此,继续推进和实施原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待组织架构调整完毕,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标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数确定后再适时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此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待组织架构调整完毕,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标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股数确定后再适时推出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此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应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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