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
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充分利用依托于防水主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的协同性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以砂浆粉料为代表的非防水业务较快发展;同时,依托永丰县在矿产资源、区位条件及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砂浆粉料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以期对砂浆粉料等部分产品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粉集团”或“乙方”)与江西省吉
安市永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签订《投资协
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砂粉集团拟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白水泥、特种砂浆、装饰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橡塑制品、管业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
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三期建设,各期计划在土地摘牌后,土地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左右有产品投产。
2023 年 11 月 22 日,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参与
永丰县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探矿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 10,050 万元竞拍成功。本次竞拍探矿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总裁批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砂粉集团拟成立吉安东方雨虹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华砂砂浆(吉安)有限公司、吉安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 亿元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
业园项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1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投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前,砂粉集团已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砂粉集团拟投资 1 亿元在汕头市龙湖区投资建设包括特种砂浆、新型防水材料等多种建材产品在内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徐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2.1 亿元在新沂市投资建设年产 35,000 吨高性能防水材料项目;公司已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3 亿元在临沂市郯城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临沂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已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 亿元在龙港市投资建设温州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
拟投资 0.6 亿元在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石膏新材料项目。因此,砂粉集团此次在永丰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二)机构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三)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新77号
(四)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情况说明: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出让人: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名称:永丰县陶唐乡大船岭矿区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探矿权
矿种:饰面用大理石矿
出让期限:首次发证期限 5 年,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行政区域:吉安市-永丰县
面积:0.4729 平方千米
(二)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砂粉集团持有华砂矿业(吉安)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为砂粉集团全资子公司。
四、项目概况及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吉安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推进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白水泥、特种砂浆、装饰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橡塑制品、管业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藤田镇新材料产业园内,总用地面积 500
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
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114 亩,规划 50 万吨白色砂浆(装饰砂浆),20 万吨特种
砂浆包括瓷砖胶、防水砂浆、保温砂浆、腻子粉等;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 86 亩,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进行一期产品线产能扩大和石材板材的生产和销售;三期规划用地 300 亩,视资源和市场情况逐步规划白水泥、建筑涂料、橡塑制品、管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0 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
值约 25 亿元,年纳税预计 1 亿元。
5、建设周期:项目各期计划在土地摘牌后,土地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 个月左右有产品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永丰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 个月内保证一期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
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二期、三期等视项目落地情况进行准备,土地要求同一期,工地时间满足项目发展需要。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照要求申报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项目需求。
7、甲方成立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8、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吉安市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乙方注册的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永丰县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永丰县,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永丰县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乙方在永丰县为本项目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均可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政策条件。
4、乙方产业园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园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为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在 10 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
永丰县,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永丰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吉安市东北部,高速公路贯穿境内,交通便捷、历史悠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被评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