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李卫国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880,050 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0.07%,增持金额为 5,040.80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 26.81 元/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增持股
份计划实施结果函告,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
2、计划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1,332,88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2.69%。
3、李卫国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李卫国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李卫国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实施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李卫国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定身份。
7、相关承诺:李卫国先生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李卫国先生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80,050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增持金额为5,040.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26.81元/股。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姓名 增持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卫国 集中竞价 569,452,837 22.60 571,332,887 22.6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