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7517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0519%,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309 人(其中 2 人同时涉及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需资金为 9,075,567.4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4861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0010%,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涉及人数为 4 人,股份回购
价格为 6.1216 元/股,同时,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 6%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204,381.28 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28.2656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09%,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涉及人数为 307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6.38 元/股,同时,按照《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307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8,871,186.12 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激励对象张伟持有的本次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0.0750 万股因司法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2.4861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28.3406 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激励对象张伟持有的本次应被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 0.0750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被司法冻结,公司本次尚未办理其所持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
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 128.2656 万股。
综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述共计 130.75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4.4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3%。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0%,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
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05%;预留 650.40 万股,占授予数量的 10.00%,占
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78%。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2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 元/股。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6,500 万股东方雨虹股票,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82%。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6,414.1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98.68%,占该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7.72%;预留 85.9 万股,占该计划授予总量的 1.32%,占该激
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 万股的 0.10%。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1112 人调整为 1263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24 元/股。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合计 33 人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63 人
调整为 1230 人,授予数量由 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414.1 万股,预留 85.9
万股)调整为 6,43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349.6 万股,预留 85.9 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16 年 8 月 25 日为
首次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3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完成了对1197名激励对象共计6,312.6 万股的授予,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30,693,439 股的 7.6%,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
5、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2,686,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24 元/股调整为 8.09 元/股。
6、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务变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有 21 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 万股已于2017 年7 月12 日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12.6万股调减为6,193.6万股。
7、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31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 6 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 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8、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