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4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7,924,359股-35,848,718股,占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71%-1.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6)。
依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
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 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2年5月3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49元/股。
2021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76),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2022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2022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2022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7,681,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4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6,135,0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2,003,00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6,576,786股(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43,000,751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